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非股权类)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和决策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非股权类)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 健 王建民 万晶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