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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8 深市 安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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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第二期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2-01-14

安利股份:第二期回购股份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拟
第二次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2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

    (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2、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敏丰”)和持股 5%以上股东劲达企业有限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劲达企业”)有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4),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敏丰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81.73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53%(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数量);持股 5%以上股东劲达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57.3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8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数量),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1、公司当前股价较低,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拟第二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2、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基于公司已披露的前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若前次以及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60,306    1.83%    4,414,852    2.03%
 /非流通股

  1、高管锁定股          710,606    0.33%      710,606    0.33%

  2、回购股份          3,249,700    1.50%    3,704,246    1.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026,694  98.09%  212,572,148  97.97%

 三、总股本          216,987,000  100.00%  216,987,000  100.00%

    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基于公司已披露的前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若前次以及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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