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安 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本数)(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38,4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07,692 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1.06%。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长期理性的价值投资,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
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38,4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07,69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38,4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0,606 0.33% 2,249,068 1.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276,394 99.67% 214,737,932 98.96%
总股本 216,987,000 100.00% 216,987,000 100.00%
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07,69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0,606 0.33% 3,018,298 1.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276,394 99.67% 213,968,702 98.61%
总股本 216,987,000 100.00% 216,987,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222,010.7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 126,263.37 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119,493.40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上限人民币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35%,约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3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