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2,181,8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约 1.01%。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9.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2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712,14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7 月 5 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6,373,696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93,424 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