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 2017-09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25.9%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6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 ) 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
25.9%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应安福先生(以下简称
“ 乙方”) 持有的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 ) 25.9%股权,相对于账面
经审计净资产的增值率为9.50%。收购完成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镇江东方100%股权,镇江东方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3) 。
2017年12月6日,公司与应安福先生签订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应安福之
股权转让协议》。
一、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评估作价
1、 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以 2017 年 7 月 31 日作为标的公司镇江东方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2、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17) 007979
号】, 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镇江东方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221,810,478.08 元,
负债总额为 45,511,310.87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76,299,167.21 元。
3、 根据中威正信(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 2017)
第 11001 号】 ,截止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标的公司镇江东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851.19
万元,增值率 12.60%。
4、 双方参考上述审计和评估结果,经商讨后一致同意标的公司镇江东方 100%股权的交易
作价为 19,305.02 万元,即 25.9%股权作价 5,000 万元。
(二) 股权转让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收购乙方持有的镇江东方 25.9%股权。乙方因
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理。
(三)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并正式生效后 60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4,000 万元;在乙方履行完成
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并取得地方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后 60 日内,甲方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 声明和保证
1、 乙方声明:镇江东方的注册资本为648.5981万美元,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
议签署之日,其已向目标公司实缴的注册资本为167.9881万美元,占目标公司25.9%的股权,
履行了足额出资义务。
2、 乙方保证其为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3、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等权利限制,
且上述股权不涉及任何纠纷或者争议。
4、 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资料、签署所需的文件,协助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5、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五)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拟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
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拟受让目标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
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乙方应协助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乙方名义
签署相关文件。
(六)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 1) 合资方有退出股权的意愿。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合资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已全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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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合资公司不再享有政策优势,同时前几年光伏及多晶硅市场波动对镇江东方产生了较大影
响,经营业绩逐年下降,合资方提出了退股意向。
( 2) 有助于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决策管理。 镇江东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格
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工装备、油服业务)在业务资质、商业渠道、客户资源等方
面存在较大的互补性和协同性。镇江东方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 公司能够进一步增强对镇江
东方的控制力度,提高决策效率, 强化公司内部的资源共享, 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业务整
合,促进协同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业务水平。
( 3)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业绩。 2017 年下半年开始,镇江东方所处行业发展形势逐步转
好,新接订单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提高,截至本公告之日,镇江东方 2017 年在手订单共计
12,384 万元,同比上升 181.26%。随着镇江东方业务经营的明显好转,公司希望通过本次收购
稳步提高上市公司业绩。
2、对公司的影响
( 1)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 2)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升内部决策效率, 加速资源和业务整合,
有利于逐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夯实自身产业的发展。
三、 备查文件
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应安福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