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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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11,013,24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1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东方电热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A股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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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或A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7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1,013,2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最高成交价为6.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0,089,981.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7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二)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1,013,242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74%。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 0 股。上述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81人,其中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1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667.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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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为80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667.41万元,认购份额为3,667.41万份,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出具了天衡镇验字[2023]00001号验资报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11,013,24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1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33元/股。
根据《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根据归属考核期持有人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三期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各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完成后解锁(上市公司需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层面考核);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完成后解锁(上市公司需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层面考核)。
鉴于2022年相对困难的大背景下,公司全体员工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并在2022年创造出相对出色的业绩成果,为此,本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的第一个归属期不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待法定锁定期期满后直接归属给相应的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持有人会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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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