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03 深市 聚光科技


首页 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二级筛选: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0-12-17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Focused Photonics (Hangzhou) ,Inc.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76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4,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4,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睿洋科技、 普渡科技, 发起人股东 RICH GOAL HOLDINGS LIMITED、 ISLAND HONOUR
LIMITED、WELL ADVANTAGE LIMITED、VISION WISE HOLDINGS LIMITED、JOY UP HOLDINGS
LIMITED、MOST ACHIEVE LIMITED、GOLD DELIGHT LIMITED、ROSELAND HOLDINGS LIMITED、
TRADE SINO LIMITED、凯洲科技、凯健科技、天津和光、天津和君、江苏新业科技、杭州恒
赢投资、浙江瓯信创业投资、青岛泰屹投资,实际控制人王健、姚纳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聚光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正式受理之日前 6
个月内新增股东杭州赛智、 绍兴龙山赛伯乐、 杭州灵峰赛伯乐、 北京中凡华软、 华软投资 (北
京)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2009 年 10 月 28 日为基准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股份总额的 50%。”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股东
王健、姚纳新、朱敏、陈斌、王广宇、陈人、彭华、田昆仑、匡志宏、李凯、姚尧土、徐郁
清(YUQING XU)还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2 月 10 日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全
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下:
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普渡科技,发起人股东 RICH GOAL HOLDINGS
LIMITED、 ISLAND HONOUR LIMITED、 WELL ADVANTAGE LIMITED、
VISION WISE HOLDINGS LIMITED、 JOY UP HOLDINGS LIMITED、 MOST
ACHIEVE LIMITED、 GOLD DELIGHT LIMITED、 ROSELAND HOLDINGS
LIMITED、 TRADE SINO LIMITED、凯洲科技、凯健科技、天津和光、天津和
君、江苏新业科技、杭州恒赢投资、浙江瓯信创业投资、青岛泰屹投资,实际控
制人王健、姚纳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聚光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正式受
理之日前 6 个月内新增股东杭州赛智、绍兴龙山赛伯乐、杭州灵峰赛伯乐、北京
中凡华软、华软投资(北京)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的 2009 年 10 月 28 日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5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
自然人股东王健、姚纳新、朱敏、陈斌、王广宇、陈人、彭华、田昆仑、匡志宏、
李凯、姚尧土、徐郁清( YUQING XU)还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
内容,并注意其中的下列风险:
1、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仪器仪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机械、电子、材料、软
件、光学等多个技术领域,行业技术发展迅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需不
断致力于新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以应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保持产品
的竞争力。但一种新产品从研究设计,到产品通过检测认证,最终到产业化生产
并得到市场认可,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存在产品开
发失败的风险。如果公司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及开发失败,或对技术、产品
及市场发展趋势的把握出现偏差,都将造成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和竞争能力下
降,给公司发展带来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安全监测领域应用广泛,目前处于高
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广阔。国内外厂商未来可能进一步扩大产量,造成市场竞
争加剧;另一方面,由于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可能吸引新进入者,新进入者在
初期往往采取各种竞争手段以争取跨过市场门槛,虽然成功率较低,仍存在市场
竞争加剧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的风险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和 2010 年上半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
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同时,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和 2010 年上半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分别为
分别为 1,427.51 万元、 3,668.29 万元、 4,092.11 万元和 1,516.88 万元,占净利润
的比例分别为 142.00%、 46.17% 、 31.09%和 43.17%。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获
得各项政府补助。 虽然近三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税收减免及政府补贴合计金额占
公司当期利润的比例逐年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根据《关于鼓励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享受的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将执行至 2010 年底,同时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
惠政策及政府补贴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
的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净额较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也增长较快, 2007 年末、 2008
年末、 2009 年末和 2010 年上半年末,分别为 4,156.62 万元、 16,241.04 万元、
31,231.31 万元和 36,463.8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55%、 32.99%、
36.83%、 42.34%。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是政府部门及大型工业企业,出现坏
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
生较大不利影响。
5、业务季节性变化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全年具有不均衡的特点,因为公司主要客户如环保部门、钢铁
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采购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些行业用户采购一般遵
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投资计划,然后经历方案
审查、立项批复、请购批复、招投标、合同签订等严格的程序,年度资本开支如
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等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具有明显的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