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6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公司于2017年7月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五)发行数量”之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3,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0,185,184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4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的《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昆仑、王春伟
电话:0571-85012176
传真:0571-85012008
邮箱:fpi@fpi-inc.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波
电话:0571-85781347
传真:0571-85783771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