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延期概述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即上述议案将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
2017年7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在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由24.45元/股调整为24.3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3,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0,185,184股。除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及上述因利润分配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授权延期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