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169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银行签订硬件设备供应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甲方”)签订了《硬件设备供应合同》(合同编号:FW-HQ01-15-159、FW-HQ01-15-170)(以下简称“本合同”),拟向公司购买清分机、全自动捆钞机产品,并由公司负责在保修期内维护该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备清单
商品名称 型号
清分机 聚龙JL3026
清分机 聚龙JL305
全自动捆钞机 聚龙JL101BC
(1)本合同约定了采购单价,采购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期间无论银行单次采购量大小,供应商均按合同价格执行。同时供应商承诺,若市场公开价格低于上述价格,则按不高于市场公开价格执行。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2)银行每次采购可通过平安银行电子采购系统完成;或与供应商另行签署采购订单。
2、交付周期
(1)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经双方商定的确认方式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付。
(2)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经双方商定的交付地点交付设备。
3、起始日
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
4、保修期
自起始日起五年。
5、付款方式
(1)自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且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效发票后九十(90)日内,银行将合同金额的90%支付到本合同指定的供应商银行账户。
(2)自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一年,银行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报告和有效的发票后三十(30)日内,将合同金额的10%支付到本合同指定的供应商银行账户。
6、交付
(1)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指示的交付日期提供设备。
(2)设备应由供应商交付至合同规定的交付地点,并完成安装服务。除非供应商得到银行其他书面指示,供应商应负责卸载所有设备和相关材料,并按照银行要求置于合同交付地点并承担费用。
7、验收
(1)设备交付银行使用20个工作日后,供应商应通知银行设备等待验收测试。验收测试应由银行派人员到场。验收测试的结果应提交银行。
(2)如果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则银行有权向供应商要求退货,因退货而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验收完成,供应商应及时向银行提供供应商签署的验收证书,如果设备已通过验收测试,银行应立即会签验收证书表示验收合格。如供应商提供验收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既未会签,也未提供书面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受新版人民币发行时间的影响,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年度招标工作均有所滞后。但新版人民币发行也为现钞清点类设备升级及更新替代带来一定增量空间。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硬件设备采购合同,成为平安银行硬件设备供应商对本年度业绩影响较小,将对明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硬件设备供应合同》(FW-HQ01-15-159)
2、《硬件设备供应合同》(FW-HQ01-15-170)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