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聚龙股份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现金清分机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现金清分机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中型纸币清分机。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一、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编:200120
乙方(买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长庆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邮编:114051
2.合同标的与价款
标的物名称 型 号 钞口数量 适用币种 寿命期
适用于现行流通第四、第五
套人民币纸币的鉴伪、清
出钞口:6个
中型纸币清分机 JL305+ 分;同时可扩展兼容美元、 5年
退钞口:2个 港元、欧元、日元等外币纸
币的鉴伪、清分。
适用于现行流通第四、第五
出钞口:4个 套人民币纸币的鉴伪、清
JL8010(清分扎
中型纸币清分机 退钞口:2个 分;同时可扩展兼容美元、 5年
把一体机) 扎把出口:1个 港元、欧元、日元等外币纸
币的鉴伪、清分。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了机具价格以及保修期后维护费标准,甲方有权单方决
定是否向乙方采购上述机具,如甲方决定采购的,采购数量以甲方发送的机具征
订邮件订购数量为准。
3.订供货的要求
(1)订货
乙方应在开始供货前以公函方式向甲方出纳机具管理部门(总行营运管理
部)确定单位指定邮箱,根据甲方出纳机具管理部门(总行营运管理部)发送的
机具征订邮件作为依据为甲方提供机具,未收到相关机具征订邮件不得发出机
具。乙方负责根据征订邮件信息将清分机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供货
甲方可根据需要分批订购本合同项下的清分机,自甲方发出征订单之日起,
乙方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清分机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
A. 乙方交付的清分机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采取防潮、防雨、防锈、
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清分机安全无损的到达交货地点。
B. 交货地点:全国范围内甲方各级单位(用户指定地点交货)。
C. 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关税等费用以及维护费由乙方负责。
4.设备验收、试运行与异议
(1)到货验收
A. 甲方自清分机安全抵达指定地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验收,
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单,甲方和乙方依据合同和装箱单共同对货物进
行开箱检验,并对货物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货物应通电开机后,运行正
常符合合同要求且无故障后方可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迟延的,甲方不承担
责任。
B. 甲方检查乙方交付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厂商是
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清分机是否存在损坏或功能缺失情况,如检查不符按本合同
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C. 验收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由甲方签署
验收报告,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乙方提供货物保修文件。
(2)设备试运行
A. 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个月为设备试运行期,试运行结束时乙方必须进行
现场回访,如试运行期满合格,甲方使用机构签署试运行验收单交由乙方。
B. 试运行期内,出现3次故障(非参数设置原因),经乙方工作人员维修仍
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试运行期满因乙方设备质量或者乙方工作人员调试不当,设
备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
甲方损失。
5.保修期满后的服务
清分机5年免费保修期满后,如甲方使用机构愿意继续使用,乙方应继续提
供维保服务,负责更换不能修复的零配件,及时恢复机具的运行,软件免费升级,
清分机具的维修收取配件成本费(供应商提供成本费用清单),服务标准不得低
于保修期内的服务标准。免费保修期满后服务费根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价格于
甲方分行、乙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分行向乙方支付。
6.假币赔偿
因乙方清分机鉴伪缺陷导致甲方分行使用部门收付假币(含变造币、拼凑币
等,以下相同)的,乙方应按假币数额以1:1的比例,向甲方分行使用部门赔偿
损失,同一清分机两次误收假币,除赔偿损失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分行使用的要
求更换整机或退货。
7.价款支付
清分机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分行使用机构性能调试、到货验收、试
运行期满验收合格后,甲方分行向乙方提交清分机的验收单,乙方向甲方分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