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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2 深市 聚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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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点钞机(A类)货物采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6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163




             聚龙股份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人民币点钞机(A 类)货物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人民币点钞机(A类)供应商,并于近日与中国
银行签订了人民币点钞机(A类)货物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邮编:100818

    乙方名称: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邮编:114051

    2.采购内容

    (1)合同标的

                 设备名称                              型号

          人民币点钞机(A 类)                   JBY D JL202A1(A)

    (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贰仟陆佰伍拾伍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

   3. 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到货地点及风险转移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
到货地点。

    (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及保险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适于安全、
准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运输措施,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对本合
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全面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货运保险及
任何第三者责任险,并对其在项目现场提供服务、培训的人员进行保险。

   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3)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以甲方各一级分行向乙方下达的书面送货指令
为准。

    (4)直至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甲方指定的
收货人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

       4. 货物包装及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
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
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5. 货物验收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后 1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测
试。

    (2)验收标准: A.货物外形、包装完好;B.数量无误;C.乙方应提供货物
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必要的技术资料;D.甲方认可货物的安装、测试无问题。

       6. 付款方式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以汇款方式支付乙方货款。 甲方于乙
方提供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剩余 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
证金,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7. 保修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修服务,本合同所购货物保修期为 5 年。保修期自
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负责提供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服务。在保修期内,货物
出现故障,乙方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对于在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的零部件应
重新计算保修期;但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乙方均保证在 2 小时内响应,并在
12 小时内解决问题。

    (3)乙方承诺至少 10 年以上保证提供货物的零配件供应,避免因相关零配
件停产造成货物无法正常维护的情形发生。

    (4)乙方提供的详细技术支持和服务措施等方案,包括的技术培训详细要
求,见本合同附件(二)。

    8.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
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使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
由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运输而产生的
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调换,或者修理和调换后的货物
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承
担违约金。

    (2)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
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书面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
继续交货,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价款的 1% 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
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0 日内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
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不论
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货物的保修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未能提
供上述服务合同总价款的 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
合同项下货物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
损害赔偿。
    (4)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5)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所承诺的服务人员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
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9.其他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做
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遵守。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
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入围中行点钞机采购供应商后,产品已在中行各营业网点进行了广泛
的试用。本合同签订之后,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预计在年底之前投放市场,将对公
司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