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69,340,232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13,777股,因此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167,526,455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3,505,291.00 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3,505,291/169,340,232×10=1.97857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7857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79,债券简称:立高转债)自 2023 年 9 月 13 日进
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立高转债”已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69,340,232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13,777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167,526,455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3,505,291.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13,777 股后的 167,526,4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59 彭裕辉
2 03*****760 赵松涛
3 03*****251 白宝鲲
4 03*****038 陈和军
5 03*****082 彭永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7857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78578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对“立高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立高转债”转股价格为 96.02 元/股,调整后“立高转债”转股价格为 95.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6.10 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65.90 元/股(含),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 559-571 号宏鼎云璟汇 2 栋 5 楼
咨询联系人:欧阳群
咨询电话:020-36510920-882
传真电话:020-36503261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