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2-019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暨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投票情况为2票通过(董事马超、邓浩杰投同意票),7票弃权(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黄华敏、张伏波、杜民投弃权票),最终审议结果为未通过。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6.1.13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规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停牌一天,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原因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投票情况为2票通过(董事马超、
邓浩杰投同意票),7票弃权(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黄华敏、张伏波、杜民投弃权票),最终审议结果为未通过。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股票临时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6.1.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6.1.13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规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因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即第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停牌一天,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三、其他说明
后续,公司董事会继续加强审查一季报相关材料,并尽快审议、披露。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