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3-01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
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市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至(六)项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市规则》第 10.3.4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 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的审计报告。 尚存在不确定性。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临
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
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之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项情形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于 2 月 11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提示相关风险。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能否在 2022 年审计报告出具前完全消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在加紧推进消除意见相关工作。如公司 2022 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