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2020 年 5 月 6 日召
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部分内容及部分表述进行调整,除调整的内容外,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共赢基金”),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600.00 万元,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2,000,000 股,由中国节能、共赢基金分别认
购 469,000,000 股、133,000,000 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
司总股本为 2,346,330,030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但最高不超过 180,600.00 万元。
修订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6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2,000,000 股,由中国节能、共赢基金分别认购 469,000,000
股、133,000,000 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346,330,030 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在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
减,但最高不超过 180,600.00 万元。
(六)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八)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修订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股票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事项尚待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