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铁汉生态 股票代码:30019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echand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B 座 20 层 2002 单元)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概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一月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概览的编制主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发行人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 股票简称 铁汉生态
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346,319,916(股) 法定代表人 刘水
(截至 2019 年 6月 30 日)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
注册地址 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 控股股东或实际 刘水
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B 控制人
座 20 层 2002 单元
公司主营业务由生态环
行业分类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主要产品及服务 保、市政园林、生态旅
游三大板块构成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成员 -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审计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如有) - 评级机构(如有) -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未决诉讼、未决仲 详见《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裁、对外担保等重 募集说明书》
大事项
二、本次发行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面值 100 元 2 发行价格 100 元
3 发行数量 1,870 万股 4 发行规模 18.70 亿元
5 是否累积 是 6 是否参与 否
7 是否调息 是 8 股息支付方式 现金
本次优先股采用附单 次跳息安排的固 定票面股息率,票
面股息率为 7.50%。
优先股第 1-5 个计息年度(发行当年作为第 1 个计息年
度)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结合发行时的 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 资者要求等因素 ,通
9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过询价 方 式或监管机构 认可的 其他 方式经公司与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
股票面股息率在第 1-5 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 3 个百
分点,第 6 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
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 会计年度的年均 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 股息率将不高于 调整
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如调整 时点
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 度的年均加权平 均净
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 3 个百分点后的
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 年均加权平均净 资产
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 前两个会计年度 的年
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
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定股息。本 次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
股息的 派 发由公司股东 大会审 议决 定,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
会,在本次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 和原
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具体实施 全部优先股股息 的宣
派和支付事宜。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 优先股当年股息 ,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 在股息支付日前 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不同次发行 的 优先股在股 息分配上具 有相同的优先 顺
10 股息发放的条件 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 股股东之前,在 确保
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
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 会有权决定取消支
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 成公司违约。强 制付
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
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 、股票、现金与 股票
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
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 销股份的,资产 重组
交易对方未实现业绩承诺导致需要赎回 并注销股份的, 或通
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11 转换安排 无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 赎回选择权为公 司所有,即公司拥
有赎回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 资者回售条款, 优先
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公司可
根据经营情况于优先股存续期间每年最 后一个交易日全 部或
12 回购安排 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 期至本次非公开 发行
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赎回权具体 安排由公司董事 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