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的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签订合资协议书,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长荣海目星”),
注册资本 4,2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142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26号101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海目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产权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海目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A股上市公司。经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2021年7月20日,海目星控股股东为鞍山市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赵盛宇。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2021年7月20日,海目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装备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及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设备租赁及维修、安装、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国际工业城-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主要投资人及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万元) 例(%)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42 现金出资 自有资金 5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2,058 现金出资 自有资金 49
有限公司
合计 4,200 —— —— 100.00
以上内容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0.00 万元。其中,甲方认缴资本金2,142.00 万元,持股比例 51%,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乙方认缴资本金 2,058.00万元,持股比例 49%,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公司高管
(1)合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及《章程》行使职权。
(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2 名;乙方推荐 1
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首届董事会由创始股东推选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乙方推荐,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公司采用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员由甲方推荐 1 人,副总经理由乙方推荐 1 人,由董事会聘用。
公司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由董事会聘用。
3、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应全面、恰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守约方为实现权利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3)协议双方必须按时足额出资,若任何一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则未按时足额出资的一方对已按时足额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根据未按时缴纳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30 ]日,违约方仍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则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另一方有权选择解散公司并依法进行清算,因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持壹份,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壹份,合资公司留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海目星深耕激光和自动化领域,是业界领先的激光和自动化装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而公司在智能制造、精益制造及技术产能方面具备优势。双方合作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并在激光行业解决方案、激光自动化、新能源行业客户资源方面形成战略协同,优势互补,双方致力于共同努力解决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遇到的产能瓶颈问题。
2、存在的风险
(1)目前投资双方尚未签订协议,亦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控股子公司设立事项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为新设公司,在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拓展等方面存在过渡期,一定时期内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