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06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办理 32.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归属事宜。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0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