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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3 深市 佳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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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
董事。经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磊先生、潘鸿鹤先生、罗卫红先生、张瑞敏先生和刘清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邱大梁先生、曾斌先生和肖世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世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磊:男,1972 年生,美国斯坦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多年的电焊机
行业管理工作经验。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政协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新联会副会长,坪山区新联会会长,坪山区总商会第二届名誉会长,坪山区海联会副会长,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

  潘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178,339 股,通过接受徐爱平女士的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058,006 股,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 119,236,345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磊先生与公司 5%以上的股东徐爱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潘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鸿鹤:男,1997 年生,毕业于美国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数学物理工程专
业。2019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深圳市摩仕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州市佳士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潘鸿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裁潘磊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卫红:男,1966 年生,高级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工
学博士。曾任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罗卫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瑞敏:男,1995 年生,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现任本
公司董事。

  张瑞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清侠:男,1961 年生,加拿大国籍,加拿大工程院院士、加拿大阿尔伯
塔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系终身教授,现任深圳技术大学新能源新材料学院讲席教授、深圳市海洋能源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筹)主任、深圳技术大学先进储能技术中试平台主任。曾任阿尔伯塔工程、地质、地球物理专业协会(APEGGA)、美国化学学会(ACS)、美国矿业/冶金与勘察协会(SME)、加拿大化学工程协会(CSCE)、加拿大矿业及冶金与石油协会(CIM)成员,是能源、矿物及环境领域的国际知名学者,在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及新材料研发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先后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40 余篇。获美国专利授权27 项,中国专利授权 30 项,并且部分专利成功得到商业应用,在把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方面有着杰出的成就。目前正带领团在新能源材料,先进储能技术,海洋能源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刘清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大梁:男,1966 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川丘处鸡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邱大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曾斌:男,1983 年生,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
后、研究员、公司治理中心副主任、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曾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肖世练:男,1971 年生,中山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副科长、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顾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经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经理、广州农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深圳英维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健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世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