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3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46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5年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4,4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1,0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3、截至2025年1月2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60,0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16.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111,678.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1、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于廷华先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规模为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07%。
2、公司董事陈健女士因为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规模为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2%。
3、公司董事方建超先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规模为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2%。
4、公司董事姚型旺先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青岛启贤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规模为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1%。
5、公司董事郭德庆先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青岛启贤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规模为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6%。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潘兴光先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青岛启贤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规模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60,0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以截至2025 年1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500,000 62.6380 1,860,066 115,360,066 63.664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700,000 37.3620 -1,860,066 65,839,934 36.3355
三、总股本 181,200,000 100.0000 -- 181,200,000 100.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 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