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17:00 在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张瑞敏先生和独立董事曾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潘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潘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潘鸿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潘鸿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议案 组成委员 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召集人)
3.1 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曾斌、邱大梁、潘鸿鹤 曾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肖世练、邱大梁、曾斌 肖世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邱大梁、肖世练、李宏颇 邱大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的议案
3.4 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潘磊、刘清侠、邱大梁 潘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4、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潘磊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潘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潘鸿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续聘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RantasaloAnssi 先生、李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 表决结果
5.1 关于聘任潘鸿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 关于聘任夏如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 关于聘任罗卫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4 关于聘任 RantasaloAnssi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5 关于聘任李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夏如意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夏如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李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李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麻丹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麻丹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齐湘波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齐湘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如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职务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津贴为 3 万元/年/人(含税),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人(含税)。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潘磊:男,1972 年生,美国斯坦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多年的电焊机
行业管理工作经验。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政协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新联会副会长,坪山区新联会会长,坪山区总商会第二届名誉会长,坪山区海联会副会长,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
潘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178,339 股,通过接受徐爱平女士的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058,006 股,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 119,236,345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磊先生与公司 5%以上的股东徐爱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董事潘鸿鹤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鸿鹤:男,1997 年生,毕业于美国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数学物理工程专
业。2019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深圳市摩仕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州市佳士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潘鸿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裁潘磊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卫红:男,1966 年生,高级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工
学博士。曾任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罗卫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瑞敏:男,1995 年生,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现任本
公司董事。
张瑞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清侠:男,1961 年生,加拿大国籍,加拿大工程院院士、加拿大阿尔伯
塔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系终身教授,现任深圳技术大学新能源新材料学院讲席教授、深圳市海洋能源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筹)主任、深圳技术大学先进储能技术中试平台主任。曾任阿尔伯塔工程、地质、地球物理专业协会(APEGGA)、美国化学学会(ACS)、美国矿业/冶金与勘察协会(SME)、加拿大化学工程协会(CSCE)、加拿大矿业及冶金与石油协会(CIM)成员,是能源、矿物及环境领域的国际知名学者,在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及新材料研发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先后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40 余篇。获美国专利授权27 项,中国专利授权 30 项,并且部分专利成功得到商业应用,在把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方面有着杰出的成就。目前正带领团队在新能源材料,先进储能技术,海洋能源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刘清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宏颇:男,1973年生,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分公司秘书、安质部主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人力行政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