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一楼佳士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磊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178,592,77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6,936,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21,656,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93,598,667 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17,348,862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34,690,3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3,03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 人,代表股份 21,656,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补选邱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补选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7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7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关于补选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45,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4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潘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00,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3%;反对 34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0%;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34,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64%;反对 34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2%;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137,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 ; 反对 34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34,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64%;反对 34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2%;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闻宇律师和刘洪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