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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0-12-3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时间 停牌期限 停(复)牌原因
124225         PR阿城投    -     2018-07-06停牌终止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WELLE Environmental Co.,Ltd
(注册地址:常州高新区高新科技园创新北区 401-4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
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1-1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拟发行股数: 1,33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5,3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
排、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和实际控制人李月中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风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国信弘盛、华成创东方和华澳创投均承诺:自完成增资入股
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通过持有常州德泽和华澳创投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 8 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月中、浦燕新、蒋国良、周丽烨、朱卫兵、
常进勇、黄兴刚和宗韬)还承诺:其将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各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任何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86.583 万股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
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2 月 26 日
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1-1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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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1-1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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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97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33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 5,3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和实际控制人李月中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风投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国信弘盛、华成创东方和华澳创投均承诺:自完成增资入股
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 通过持有常州德泽和华澳创投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 8 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月中、浦燕新、蒋国良、周丽烨、朱卫兵、
常进勇、黄兴刚和宗韬)还承诺:其将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各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任何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86.583 万股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 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73.35 万元。经公司 2010
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1-1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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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成长性风险
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 2010 年 1-6 月,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态
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41.93 万元、4,939.82 万元、11,164.94 万元和
9,141.83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23%、98.78%、
99.97%和 100%,2008 年度和 2009 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 242.58%和
126.02%,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 262.99%和 128.74%,2010 年 1-6 月营
业收入占 2009 年营业收入的 81.88%,成长性突出。报告期内,公司的快速成长
主要依赖于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的蓬勃发展, 以及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的品
牌、技术创新、管理团队、服务模式等竞争优势。如果由于垃圾渗滤液行业出现
重大的市场突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及公司未能妥善处理
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所面临的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开发与人才瓶颈等问题,公
司将存在难以保持高成长性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4.56%、88.66%、
93.01%和 91.21%,且不尽相同,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是
公司充分考虑行业竞争格局和自身优势, 致力于大中型垃圾渗滤液处理业务的战
略定位和主动开拓大中型项目的市场策略,以及所从事业务特点所造成的,短期
内难以回避。
(三)项目质量风险
本公司所承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一般为市、县级环卫部门的重点项目,
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尤为重要。由于垃圾渗滤液具有高污染、成
分复杂以及危害性大等特性,受社会公众特别是垃圾处理厂附近居民的关注度
高,一旦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垃圾渗滤液处理液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四)分包业务风险
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1-1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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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土
建、设备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业务流程,公司一般按照行业惯例将土建、
安装和非标配件的加工业务分包。经过多年的项目经验积累,公司目前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分包商选择制度和对分包商的管理制度,但仍存在因分包商个体差
异、分包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所开展项目的工程质量、经营成本产生影
响的可能性。此外,如果对分包商的监管不力,也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技术泄密
或经济纠纷等问题的出现。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 2007 年末、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
额分别为 1,112.47 万元、3,557.22 万元 3,866.42 万元和 4,219.05 万元,分别
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46.76%、53.26%、27.97%和 28.88%,尽管应收账款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但由于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导致应收账款呈上升趋势。
本公司已对应收账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 且账龄在一年期以上的应收账
款也主要以质保金为主,发生呆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截至 2010 年 6 月末,公司
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单位欠款合计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85.68%,应收账款较为
集中。此外,公司报告期末因结算时点与完工进度差异形成的隐性应收账款的金
额分别为 196.60 万元、145.41 万元、1,432.05 万元和 3,915.07 万元。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隐性应收账款的规模还将相应扩大,
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等风险,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周转等产生不利影响。
(六)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本公司截至 2007 年末、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 6 月末的流动比率
分别为 1.36、1.80、2.22 和 2.00,速动比率分别为 1.22、1.74、1.88 和 1.38,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52%、47.65%、44.19%和 45.5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相对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率处于适中水平。但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如在进
行渗滤液处理项目时需支付保证金, 工程项目收入确认采取的完工百分比法和结
算进度存在差异,以及客户最终为政府部门且付款周期较长等,导致公司报告期
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若公司未来经营中出现现金流不足
的情形,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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