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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通裕重工: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09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服务,并出具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
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34 人。


    致同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 649.22 万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4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4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乃忠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乃忠先生、聂梓敏女士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先生

    胡乃忠先生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聂梓敏女士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合
力泰、兰剑智能的审计报告。

    龙传喜先生: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胡乃忠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胡乃忠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5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预计与 2020 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会议,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继续承
担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符合独立性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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