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9-10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与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于2019年11月8日签订《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腾邦国际将其持有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100%股权以人民币9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腾邦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售
子公司融易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公司与腾邦集团就上述事项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9年11月19日在深圳市签订。
甲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4563XA
法定代表人:钟百胜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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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431Q
法定代表人:钟百胜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7楼
丙方: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5475293C
法定代表人:沈海燕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鉴于:
各方于2019年11月8日签订《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丙方100%股权以人民币9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乙方。
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质押
1.1各方同意,标的资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于同日将标的资产质押给甲方并办理质押登记。
1.2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以及为甲方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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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质押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后,解除质押担保。
第二条 债务处理与违约金
2.1 各方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第10.1.2条、10.1.3条修改为:融易行承
诺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甲方偿还22.12亿元欠款及利息。《股权转让协议》第10.1.2条、10.1.3条不再执行。
2.2 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 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第10.1.1条及本补充协议第2.1条的约定按
期向甲方偿还欠款及利息的,则每逾期一日丙方应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4 乙方对《股权转让协议》第10.1.1条及本补充协议2.1条确定的丙方对
甲方的欠款、利息及本补充协议2.2条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 本次补充协议生效
3.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即生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志芹女士、苑德军先生认为:公司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股权质押条款(即:融易行股权过户至腾邦集团名下后,腾邦集团于同日将融易行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以及腾邦集团若未及时履行协议义务的违约条款,属于增加保障公司利益的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认为:对于本次交易最终履约能力存疑,故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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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