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6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寄来的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日照耀”)提起的《上诉状》。联日照耀
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
诉,上诉请求:特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联日照耀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市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广东高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2022)粤破终 41 号,
广东高院已受理联日照耀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腾邦集团破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腾邦集团破产重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联日照耀向深圳中院对腾邦集团提起重整申请。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决定书》(2020)
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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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
期间为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
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
书》(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深圳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联日照耀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深圳中院寄来的联日照耀
提起的《上诉状》。联日照耀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进
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72)。
二、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广东高院寄来的《应诉通知
书》(2022)粤破终 41 号,广东高院已受理联日照耀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
三、风险提示
1.截止 2022 年 4 月 18 日,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588,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5%,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数量为 98,918,13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1.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04%;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票数量为 107,588,78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4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腾邦集团因向公司收购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8.2 亿元,腾邦集团为融易行对公司尚未支付的欠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9.83 亿元。原计划此款项在控股股东腾邦集团的重整中予以解决,鉴于广东高院对最终判决结果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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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大不确定性,该款项能否解决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向腾邦集团催收此款项,但是款项可回收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要求腾邦集团积极协调解决此款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与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腾邦集团破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腾邦集团破产重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2022)粤破终 41 号。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