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6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对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不予受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
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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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
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重整申请情况的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紧急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资料,
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立案, 案号为(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关于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7)。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投资人签署破产重整投资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云南分公司”)签署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协议》,东方资产云南分公司有意向参与公司重整。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公司与东方资产云南分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
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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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16),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的通知,启动债权申报工作。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 2021-155),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延长腾邦国际预重整期间的申请》。
7.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
粤03破申250号,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64)。
二、公司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依法向广东
高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本次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如下:
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上诉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
三、风险提示
1.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