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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9

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许明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许明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许明懿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经审阅许明懿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许明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曹丽梅                葛 磊              殷占武

                                                      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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