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1-11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向佛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
司”)、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集团”)等向福能东方
退回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近日,福能东方收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6 民初 213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 17 号五座 3301-3310 室
法定代表人:王贵银
2.被告一: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象岭村东度 99 号
法定代表人:郭卫荣
3. 被 告 二 : 华 懋 集 团 ( 萨 摩 亚 ) 有 限 公 司 【 HuaMao
Holdings(Samoa)Co.,Limited】
住所:Portcullis Chambers,P.O.Box 1225,Apia,Samoa
董事:张茂琳
4.被告三:福建黄金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刺桐路富康大厦 3 楼 308 室
法定代表人:许朝亮
5.被告四:南安市雄龙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杨塘垅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雨
6.被告五:泉州市和颂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明湖路 8 号硕治大楼 2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锋华
7.被告六:泉州银艺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金河大道 18 号
法定代表人:蒋镜清
8.被告七:晋江乾美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下埔村新厝 1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育
9.被告八:王红颖,系福建省金戈铁马贸易有限公司原股东、清算义务人。
10.被告九:谢志扬,系上海票佑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清算负责人。
11.被告十:王杰钦,系上海票佑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
12.被告十一:郭卫荣,系被告一宏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13.第三人: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园达盛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梁江湧
(二)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3 月 26 日,原告福能东方与被告一宏源公司、被告二华懋集团、第
三人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伟业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约定福能东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宏源公司、华懋集团合计持有华懋伟业公司 80%的股权,福能东方在协议签订 5 日内向宏源公
司及华懋集团指定账户支付 10,000 万元保证金。2018 年 3 月 26 日、4 月 9 日,
福能东方依约向宏源公司账户合计支付了 10,000 万元的保证金。
2018 年 12 月 29 日,福能东方与宏源公司、华懋集团签订《终止协议》,
约定终止所签订之《合作意向协议》等协议,各方相互返还各自从另一方获取的
相应财产,但对方始终未能按约定返还保证金。
2019 年,福能东方与宏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宏源公司将所
持数额为 124 万美元的华懋伟业公司股权质押给福能东方,作为退还保证金
10,000 万元的担保。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后,宏源公司、华懋集团却一直没有筹措资金还款的行为;
后福能东方与宏源公司、华懋伟业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宏源公司将所持华
懋伟业公司 50%股权(评估值为 1,321.10 万元)转让给福能东方,转让款从宏
源公司所欠福能东方债务中抵扣。2021 年 1 月,宏源公司将所持华懋伟业公司
50%股权转让给福能东方,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宏源公司、华懋集团尚欠福能东方保证金本金 10,000 万元及利息 863.905 万元。
经查,宏源公司在收到 1 亿元保证金后,先后与被告三至被告七有较大金额
的资金往来。因此,福能东方对被告三至被告七及其相关方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宏源公司、被告二华懋集团立即向原告福能东方退回保证金
10,0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2.判令被告三至被告十一对被告一宏源公司、被告二华懋集团的上述第 1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进展
(万元) 预计负债
一审判决结果:1、沈道富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福能东
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00 万元及
该款利息,利息以 300 万元为基
福能东方 沈道富 300 否 数,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的利
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福能东方的其他诉讼请
求。
沈道富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已提
起二审上诉。
济南东诺精密机 深圳大宇 73.71 暂未能判断 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械有限公司
东莞微速自动化 东莞超业 72.72 暂未能判断 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东陆 福能东方 5.48 暂未能判断 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机械加工厂
深圳大宇 江西立茂科技有限 275.65 否 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公司
深圳大宇 深圳市时代智光科 987.49 否 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技有限公司
东莞超业 河北飞豹新能源科 81.52 否 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技有限公司
广西卡耐新能源有
东莞超业 限公司、上海卡耐新 363.73 否 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卡耐新能源有
东莞超业 限公司、上海卡耐新 1146.97 否 法院一审尚未结案
能源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
需以诉讼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6 民初 213 号】。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