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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0-11-19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SOTECH PACKAGING MACHINERY CO., LTD.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东 1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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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1,7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7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及其控制的松德实业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股份;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郭景松、张晓
玲同时承诺: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其及其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的直系亲属张纯光、贺平、
郭玉琼以及申报材料受理前12个月内受让自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股
东谢雄飞、高原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张纯光、贺平、郭玉琼同时
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其关联方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3)申报材料受理前6个月内新增股东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吉庆、姜文及其关
联方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2009年7月3日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
份;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
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的50%。
(4)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雷远大、贺志磐、张
幸彬、张衡鲁、郭晓春、李永承、马庆忠、阎希平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
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及其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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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5)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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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所有滚存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700 万股,发行后
总股本 6,7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及其控制的松德实业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的郭景松、张晓玲同时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及其关联方在
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的直系亲属张纯光、贺平、郭玉琼以及
申报材料受理前12个月内受让自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股东谢雄飞、高原亮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张纯光、贺平、
郭玉琼同时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3、申报材料受理前6个月内新增股东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吉庆、姜文及其关联方承诺:自持有公司
股份之日起 (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2009年7月3日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股份;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的50%。
4、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雷远大、贺志磐、张幸彬、张衡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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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郭晓春、李永承、马庆忠、阎希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及其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5、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股份。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 专利被宣告无效及引致相关法律诉讼的风险
2010 年 6 月 8 日,广东仕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仕诚公司”)法定
代表人张春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
交申请,认为公司拥有的“流延膜机的主冷辊”、“流延膜机收卷机构的浮动辊
装置”、“一种流延膜机组清理胶辊装置”、“一种流延膜机的次冷辊组件”四
项实用新型专利抄袭了张春华拥有的“流延辊的改良结构”、“一种超宽、高速、
高精度流延膜机收卷装置”、“流延膜机的新型流延装置”三项实用新型专利,
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公司上述四项专利无效。
同日,仕诚公司委托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发出《关于敦促立即停止
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和专利侵权行为律师函》,认为公司“以不正常高薪
聘用仕诚公司多名高级技术人员,并对其知悉的仕诚公司技术秘密进行使用,从
而生产、制造出与仕诚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并大规
模的销售,从而给仕诚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涉嫌不正当竞争并侵犯了仕诚公司的专利技术,同时也损害了贵司在业
内的企业形象。为此,本所律师谨此致函于贵司,希望贵司能予以充分重视,立
即与仕诚公司联系,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向仕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不然,仕诚公司唯有循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贵司的侵权责任”。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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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 日及 7 月 5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
理通知书》,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有证据
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 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
证据”,对张春华的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2010 年 7 月 21 日, 自然人徐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认为公司拥有
的上述四项专利与张春华拥有的上述三项专利相比,创造性和新颖性不足,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公司上述四项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后,
分别于 2010 年 8 月 10 日和 8 月 16 日发出四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对徐震的无效申请进行受理;2010 年 9 月 2 日,自然人张春华再次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公司上述四项专利权中的“流延膜机
的主冷辊”、 “一种流延膜机组清理胶辊装置”、“一种流延膜机的次冷辊组
件”三项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后,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发出
三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对张春华的无效申请进行了受理。
针对徐震和张春华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应诉和答辩
准备, 并分别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和 2010 年 11 月 5 日将书面陈述材料提交至专
利复审委员会。目前,专利复审委员会尚未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开庭审理。
虽然公司认为上述四项实用新型专利与张春华所拥有的三项专利存在明显
差异,但由于相关专利已进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公司存在专利被宣告无效
及引致相关法律诉讼的风险。
2、 不能保持技术领先风险
凹版印刷机制造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 持续保持技术领先是公司能够不断发
展壮大的基石。公司凭借多年来对研发的大力投入,产品生产技术已处于国内领
先水平, 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与国外同行的竞争中抢占了相当的市场份额。
尽管公司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投入,但包装印刷机械领域的技
术更新换代较快,特别是在产品自动化、智能化、印刷速度、套印精度和印刷幅
宽等方面。公司如不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将导致公司在未
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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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凹版印刷机生产集中应用计算机、数控、光电、新材料、机械精加工等先进
技术,行业内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数量较少,对专业人才的依赖度较高。
近年来,凹版印刷机制造业迅速发展,行业内企业面临专业人才匮乏局面。尽管
公司已经形成了约 108 人的研发团队和生产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队伍, 报告期内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也保持稳定,但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仍然存在专业人才流失
的风险。
4、 产品单价较高及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大型机械设备,主要针对中高端包装印刷市场,产品技术含量
高,因此产品售价也较高,其中又以纸凹机中的折叠纸盒纸凹机最为明显,报告
期内,公司折叠纸盒纸凹机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
项 目 2010 年 1-6 月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折叠纸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