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徐奕先生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徐奕先生于近日实施减持计划,并因误操作原因导致于窗口期违规减持34,4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徐奕先生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1%)(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8月13日,徐奕先生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窗口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34,4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例(%)
徐奕 集中竞价 2021.8.13 7.78 34,400 0.01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与徐奕先生核实,其误操作导致违反了上述规定。徐奕先生发现上述失误后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并出具了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截至本公告日,徐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13,346股,占公司总股本2.49%,不存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徐奕先生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促其深刻反省并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此类失误。徐奕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违规减持的严重错误,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其本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保证不再出现此类错误。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再次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