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将相应增加。
随着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预计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晟新材”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下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6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00元,同
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公司2016年度报告,董事会拟定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25,984,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人民币,
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45,671.14元(含税);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25,984,340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1,819.18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合计为209.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9.54万元。同时,假设2017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分别为持
平、增长10%、增长20%。
公司对净利润未来增长的假设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对公司未来利润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4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测算结果
基于前述不同的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2017年11月30日/2017年度 2016年12月31
财务指标 (假设) 日/2016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元) 32,598.43 39,098.43 32,598.43
情形1、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均与2016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19.18 1,819.18 1,81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609.54 1,609.54 1,609.54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5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5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 0.05 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1.44 1.38 1.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27 1.22 1.29
情形2、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均较2016年分别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001.10 2,001.10 1,81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770.49 1,770.49 1,609.54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 0.05 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1.58 1.52 1.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40 1.34 1.29
情形3、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均较2016年分别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183.02 2,183.02 1,81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931.45 1,931.45 1,609.54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 0.07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 0.07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1.73 1.66 1.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53 1.47 1.29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000.00 万元(含发行费
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轨道交通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 75,000.00 59,000.00
2 高性能芯材及其复合材料的轻量化研究 5,000.00 4,000.00
与应用项目
合计 80,000.00 63,000.00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发泡材料、声屏障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在软质泡沫材料、结构泡沫材料及上述材料的后加工产品、声屏障制造领域,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市场发展趋势,在替代性和创新性应用上加大研发力度,开放新地推广应用技术,不断巩固公司在上述新材料行业的市场地位。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行业竞争态势,公司需要通过不断强化产品的竞争优势、紧跟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获取充足的资本作为公司发展的后盾,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经营。公司通过布局轨道交通行业、研发轻量化材料等,为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轨道交通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产品线向下游轨道交通领域进一步延伸,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业绩的进一步提升;同时,由于轨道交通车辆及相关基础设施建造需大量使用功能性复合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以实现其安全性、舒适性、可靠性,通过融合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