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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公告日期:2021-10-01

迪威迅: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非常感谢贵部对我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认真细致的审核,针对贵
部在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46 号)中提及的有关问题,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1.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4,895.43 万元,坏账
准备计提金额为 5,050.16 万元。

    (1)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第三名期末余额为 1,600 万元,根据公司往期定期报告问询函回复内容,此笔款项为支付广州市长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信息”)的投资意向款,发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截止 2020 年 5 月长圣数据机房已完成设计、电力接入等工作。
请你公司说明该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数据机房是否已获得政府能评批准,如否,请说明长期未获能评批准的原因,你公司是否拟继续推进此次股权收购,此次股权收购支付大额意向金但长期无实质进展的具体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并请你公司说明长圣信息是否与你公司董监高人员、5%以上法人股东及其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利益关系。
  回复:

  公司自 2015 年起即开始布局数据服务战略,长圣信息在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物流产业园中申请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其一期计划按照国家 A 级和 T3 标准建设约 3000 个机柜数据中心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的业务规划,该项目整体估算为 3.2亿元。基于此,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与长圣信息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同时支付其 1600 万元的投资意向款,约定其完成配套的前置性能评等指标申请,取得经营许可后公司完成投资。

    该项目是公司按照当时的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的投资安排,该项目已完成了
所有前期工作,具备商业实质,目前尚未取得进一步进展的原因是该项目截至回函日未获得能评指标的批复。

    鉴于该项目未能达到推进条件,若长圣信息未能在年底拿到能评指标的批复,公司将终止此次股权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若本次投资交易最终终止的(不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已支付的投资意向款在一周内退回,已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退回投资意向款。

  长圣信息与公司董监高人员、5%以上法人股东及其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利益关系。

    (2)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第四名期末余额为 1,305 万元,根据你公司对我部 2020 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此笔款项应为公司向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支付的针对 2019年与其签订的产业园招商运营服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请你公司说明与南京迪威所签订的产业园招商运营服务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与目的等信息,该项目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并说明相关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及所支付保证金比例的合理性。

  回复:公司基于一贯的园区经营策略,着重布局园区智慧化运营等长期收益,在南京先进视觉产业园中,公司规划有视觉数据运算公共实验室,测试平台,视觉展示中心等视觉行业公共设施,通过视觉行业全要素的汇聚促进产业聚集,通过公共服务和业务协同来谋取公司在视觉产业方面的长远发展和盈利。基于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智成”)与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就南京迪威委托迪威智成整体招商运营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的迪威视讯智慧产业园(简称“产业园”)事宜,双方签署《产业招商运营服务合同》,约定产业园竣工验收交付后运营管理合作 10 年。由于产业园中是按照公司未来运营需求设计的空间形态及结构,部分建筑是按公司特定要求来进行建造;产业园招商活动需于建成前一年左右开始,公司要锁定建筑形态和未来经营权,也需要提供一定的保障。基于上述原因,双方达成协议,由迪威智成在建设过程中支付 6800 万保证金,相应南京迪威需按照公司的要求来进行建造,在建设过程中聘请公司进行项目过程管理,并支付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后
交由公司进行运营。

  2019 年 4 月,因调整规划设计需要项目建设延后。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将
大部分保证金支付也相应延后。2020 年中期重新恢复启动后原总包单位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出,经协商和谈判南京迪威于 2021 年 6 月变更总包方。目前该项目由新的总包方进行施工建设中。

  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来支付保证金,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累计支付履约保证
金 1305 万元,支付保证金占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的 19.19%,支付的保证金比例符合项目现状,是合理的。

    2.你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原
因包括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你公司惠州市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智慧社区)工程 BT 项目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年审会计师因你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及非金融机构借款逾期对你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出具强调事项段。

    (1)请说明上述项目有关应收账款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你公司截至目前采取的、消除保留意见有关事项所产生影响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回复:

  公司于 2014 年与惠州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惠州市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智慧社区)工程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惠州安置房项目)合同,并授权子公司深圳市硕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合同履约主体。近年来,公司一直在与惠州市代建局积极沟通,争取早日完成惠州安置房项目财政审计,结清项目投资尾款,截止 2020 年年报告报出日尚未收到惠州财政局的审定结果。

  为了加速资金的快速回笼,满足自身经营及业务需要,公司加强了与惠州代建局关于惠州安置房项目投资尾款结算的沟通与磋商,促进惠州财政局出具最终
审定的结果。公司现已取得了惠州市财政局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发给市代建项目
管理局的《关于商请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工程报送决算并安排回购资金的复函》(惠财建函【2021】89 号),项目审定金额 290,050,682.59元,剔除惠州市政府直接投资部分 30,000,000.00 元和已收到的回购款

230,400,000.00 元后,应收未收回购款为 29,650,682.59 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已收到回购款 13,898,236.12 元,尚余有回购款 15,752,446.47 元预计年底可
以收到。

  经过公司长期的不断沟通、协商,惠州安置房项目投资尾款已获惠州财政局审定,并已收回部份款项,尾款预计将于本年度收回,从而该保留事项不会对公司形成后续影响。

    (2)请说明你公司已逾期的债务情况,并结合你公司可用货币资金、短期债务到期情况、诉讼与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评估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说明债务逾期风险是否将持续,你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回复: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约为 43%,流动比率 1.7,速
动比率 1.3,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整体货币资金余额约 5,131.57 万元,其中不受限随时可用于日常支付的货币资金约 4,875 万元。

  截止回函日,公司已逾期的债务包括:诉讼执行的总额约 2,990 万元;非金融机构的到期借款本金约 955 万元;共计 3,945 万元。

  预期公司下半年可收到的资金流入约2.3-2.5亿元,其中业务收款约1.4亿元、股权融资约 6,000 万元、债权融资 3,000-5,000 万元。

  预期公司下半年资金流出约 1.92 亿元,其中日常经营支出约 1.37 亿元、归
还债务本息约 2,940 万元、投资性支出约 2,500 万元。公司存在短期的资金压力,因此对资金占用多的项目采取收缩的经营策略。

  公司目前的业务开展已基本不依赖增量资金的大量投入,经营活动可持续进行。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和存量资产处置处理力度以收回资金。同时,随着业务的展开可以进行相应的债权融资,相信随着上述措施的实施和效果显现,公司会逐步解决诉讼等逾期债务问题,进入良性运转形态。

    3.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为无风险组合及账龄组合,报告期末无风险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736.01 万元,坏
账计提比例为 0%。无风险的应收账款系公司建设的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形成,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商业用地作为本项目的质押地块。因该商业用地的公允价值足以覆盖应收款项余额,故未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说明无风险组合应收账款账龄信息,核实该质押地块是否存在多轮质押的情形,并说明你公司对质押地块公允价值的测算过程,说明未对此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与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贵州碧江经济开
发区“智慧产业园”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 3.95 亿元。依据铜仁市碧江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30,906.93 万元,已回款 25,305.10 万元及铜仁纬源代缴税费 1,135.83 万元,未回款 4,736.01 万元。该款项由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750 亩左右商业用地作为项目的专用质押地块(A 地块、B地块)。目前 B 地块根据规划已用于建设道路,其所得资金已偿还我司大部分工程款项。A 地块处于正常质押状态,占地约 242 亩。经查询公开信息及跟业主方铜仁纬源确认,A 地块处于正常质押状态,未发现有多轮质押的情形。

  查询 2019 年铜仁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出让土地使用权各用途基准地价表,商服用地最低出让价位 380 元/平方,折合为每亩出让价格为 25.33 万/亩;同时在中国政府网查询到“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
示信息”,公示期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让土地面积 18.8604
公顷,成交总价 7194 万元,折合为每亩出让价格为 25.42 万/亩。

  基于上述土地出让价格,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专用质押地块(A 地块)242 亩土地价值可覆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因此公司判定该款项不会产生坏账损失,从而未对此计提坏账准备。

    4.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
3,919.65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下降 68.20%,报告期内营业成本 8,129.48 万元,
较 2020 年同期下降 3.96%。请你公司结合供应商付款政策变动情况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变动与营业成本变动偏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的主营业务由 IT 外包服务及综合信息化服务、智慧园区建设构成。本
报告期营业收入约 1.03 亿,其中本报告期 IT 外包服务收入约 8,645 万元,较上
年同期的 9,575 万元下降 9.7%。本报告期内营业成本 8,129.48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下降3.96%,主要是IT外包服务营业成本约644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917万元下降 7%;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 3,919.65 万元,较 2020 年
同期下降 68.20%;其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投入资源用于解决历史存留问题和构建新的业务能力支出造成,具体有:①支付前期账款约 3600 万元;②2020年半年报建设数据服务设施相关的采购支出 1,116 万元,是按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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