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周台先生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2、经会前认真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周台
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和社会兼职的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周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盛宝军 黄惠红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