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盛宝军 黄惠红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