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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经过审慎考虑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实施方式或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谦、张锦慧、仲维宇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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