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3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大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符
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 2,57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