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生和堂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郭志成
张继国
汪献忠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