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广州市香雪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1,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粤民投(广州)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整合优化了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了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定价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本着自愿、诚实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