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广东神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5%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神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5%出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万元收购深圳市中康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福药业”)、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昆仑”)持有的广东神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资本”)45%出资额。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神农资本100%股份,并按照神农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投资进程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同日,各方就收购股份事宜签署了《出资额转让协议》。
本次收购神农资本45%出资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中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46980R
法定代表人:杨力帆
成立时间:2005年01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深药大厦609房
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从事广告业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与批发(限营养素补充剂);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等。
股东:唐贤敏持有83.33%股份;深圳市中康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6.67%股份。
(二)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55727944
法定代表人:赵显峰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9层930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股东:赵显峰持股51%;林峰持股24%;王洪洲持股15%;曹树生5%;
贺晓东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简介
名称:广东神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19310806
法定代表人:黄滨
成立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二)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 占注册资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本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本比例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 550 110 55% 1000 200 100%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康福药业 250 50 25% 0 0 0%
有限公司
北京山海昆仑资本 200 40 20% 0 0 0%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00 200 100% 1000 200 100%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37.51 186.17
总负债 28.66 2.20
净资产 208.85 183.97
主要财务数据 2018年1-9月 2017年
营业收入 0 8.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89 6.62
注: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7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有关各方
1、转让方(包括转让方一和转让方二)
转让方一:本次转让前持有标的公司25%出资额。
转让方二:本次转让前持有标的公司20%出资额。
2、受让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14404000719310806,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滨,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339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转让方一实缴人民币50万元,转让方二实缴人民币40万元,受让方实缴人民币110万元。
第二条出资额转让内容
1、转让方一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5%出资额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二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出资额转让给受让方。
3、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出资额的同时,附属出资额的相应资产及其权益将一并转让继受;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上述全部出资额及相应资产及其权益。
第三条转让对价
受让方根据转让方占标的公司的出资额比例以及实缴出资额为依据,协议各方均同意:受让方以90万元受让转让方占标的公司45%出资额,其中:
1、转让方一将占标的公司25%出资额作价5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二将占标的公司20%出资额作价4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本协议签定生效后,转让方立即配合受让方完成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和
产权过户,工商登记和产权过户变更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
方支付转让款90万元。
2、转让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出资额转让款分别支付到转让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以转让方的付款指令为准。
第五条转让后各方的持股比例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转让款后,受让方将持有标的公司100%出资额。
第六条股权交割
本协议各方经协商确认,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协议各方共同完成办理工商局变更手续。
第七条协议生效条件
五、收购股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及长远利益的考量拟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后可能面临一定市场及管理等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出资额转让协议》。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