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概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9.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97)。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数量73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30%,最高成交价为13.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8,781,159.17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81,091股(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5,724,100股的25%,且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2019年2月份,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三)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