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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阳谷华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 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04 元/股调整为 5.84 元/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四)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按 6.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
以总股本 375,131,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6.14 元/股调整为 6.0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2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2.4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归属新增的 562.40 万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


    (八)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404,770,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04,770,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0,954,174.00元。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6.04元/股﹣0.2元/股=5.84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84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8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04元/股调整为 5.8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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