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20302 号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和触控显示模组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射频项目”)属于发行人拓展的新产品及新业务,建设期为 2 年。发行人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称本次募投项目包含射频前端模组的设计以及射频开关、低噪声放大器与功率放大器等三种有源器件的设计,滤波器等无源器件将采用完全外购的模式,将上述器件通过自主封测成射频前端模组并对外出售;项目主要产品包括手机及物联网射频前端接收链路模组(以下简称模组 1)、手机及物联网射频前端发送链路模组(以下简称模组 2)和毫米波射频前端模组(以下简称模组 3)。在技术储备和
人才储备方面,发行人称其已与宁波铼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铼微”)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意向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拟投资 1.1 亿元与宁波铼微开展战略合作,由发行人向宁波铼微先增资 6,000 万元用于后者氮化镓中试线,同时,可以在双方就估值等条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成为宁波铼微的第一大股东;宁波铼微目前已在物联网微波通信发射端具备射频前端分立器件和模组产品的相关设计、研发能力。此外,发行人已注册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客户,已与中电港下属部门中电港萤火工场签署框架合作意向书,约定后者将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向公司射频前端模组业务提供核心元器件,为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产品联合研发服务,代理销售公司射频前端模组类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与宁波铼微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意向书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合作最新进展等,说明与宁波铼微的合作期限、具体的合作内容、违约责任,对宁波铼微增资后的持股比例,相关投资的资金来源,与宁波铼微的相关合作是否长期、稳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类别、应用领域、市场竞争情况、相关生产工艺,宁波铼微业绩情况、主要产品性能、定价和具体销售情况、产品竞争优势等,说明宁波铼微物联网射频前端分立器件和模组产品的相关设计、研发能力是否足以支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向宁波铼微增资投产氮化镓中试线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关联性,宁波铼微物联网相关技术是否具有通用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研发、设计是否存在障碍;(3)结合中电港萤火工场与中电港的具体关
系,发行人与中电港萤火工场合作意向书的具体内容、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情况等,说明中电港萤火工场拟提供核心元器件的具体类别,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产品联合研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期限,是否已明确违约责任,双方合作是否稳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拟采购设备具体情况、开展前端模组封装测试业务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前端模组封装测试行业发展情况和竞争情况等,说明开展封装测试业务拟采用的具体技术和封测方式是否与行业通用技术、方式等存在差异,发行人是否存在充分的技术储备、生产经验开展封装测试业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2)(3)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问询回复称本次募投项目模组 1、模组 2 产品预计
价格区间分别为 5.90 元/颗-10.00 元/颗、11.81 元/颗-20.00 元
/颗,在市场价格区间之内;模组 3 预计价格区间为 14.35-24.30元/颗,但未查询到市场价格;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为 42.57%,高于可比公司麦捷科技相关项目的毛利率。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定位、定价、性能、主要用途和主要目标客户等,说明市场价格区间的具体选取依据,相关产品是否具有可比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2)结合射频前端模组成本及价值构成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高于麦捷科技相关项目毛利率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21 年第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40.14%,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长沙宇顺等处于亏损状态等;发行人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模组、保护屏等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0.90%、14.88%、30.01%,较 2020 年相关产品毛利率相比均存在下滑,主要原因包括原材料 IC 及 TFT 价格上涨,而销售端产品提价滞后,触控显示模组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成本较高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湖南经纬辉开、长沙宇顺经营状况,对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等,说明发行人第三季度业绩下滑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扣非归母净利润是否可能持续下滑,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2)结合原材料价格趋势、产品成本结构、产品定价模式及发行人议价能力,固定成本较高的具体情况等,量化分析相关因素对发行人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并分析说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产品毛利率是否可能进一步下滑,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
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