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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独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4

保力新:独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该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高保清女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高保清女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签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高保清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金宝长  田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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