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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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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
路 6 号;
孙军,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许蔚,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司
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
告》、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公告》,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期间,吉药控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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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披露其及子公司部分债务涉诉情况,涉及金额
63,406.22 万元,占吉药控股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8.16%。
吉药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6.3 条的规
定。
吉药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孙军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3.7.3
条的规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吉药控股总经理许蔚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
定,对吉药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和《上市公
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孙
军,总经理许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
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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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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