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78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乐视JLC1,期权代码:036026,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12.3361万份;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日;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飞、金杰、吴亚洲、杨丽杰、赵凯分别获得104.84万股、83.39万股、71.48万股、104.84万股、11.91万股公司股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166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得的935.88万股股份无禁售期。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6年6月28日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171名激励对象的1312.36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9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9、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以2013年8月21日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191名激励对象的426.62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10、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傅蔷、玉捷、张敏、王莉、冯伟、李园、杨卫星、杨欧、刘飞、刘志刚、胡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1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11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4160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8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403.525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王磊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张坤、赵跃、时佳静、脱尚彬、李强、朱先庆、李楠、刘伟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8人股票期权共计23.826万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71人。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23.82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988.3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延长的议案》,因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等事项的影响,使得首期股权激励第三次行权将可能无法在原定可行权期内进行。为了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维护被激励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决定将首期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14、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6年5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3.584元。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公司首次授予且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17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权条件。
乐视网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以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332,199.53元为基
数,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7,183,689.76元。净
相比2010年,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为261.74%高于股权激励所设定
146%,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的146%,满足条件。
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63%,高于股权
激励计划设定的11%,满足条件。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8年至201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48,277,460.92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平均净利润为:47,605,291.53元。股票期权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激励计划等待期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55,009,694.82元和247,183,689.76元,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