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7-028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乐视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49.3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每期行权比例分别为20%、20%、30%及30%。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29.17元,因分红送转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已调整为 3.584 元,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1,303.9969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
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9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9、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以2013年8月21日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191名激励对象的426.62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10、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傅蔷、玉捷、张敏、王莉、冯伟、李园、杨卫星、杨欧、刘飞、刘志刚、胡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1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11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92.4160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18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403.525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王磊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张坤、赵跃、时佳静、脱尚彬、李强、朱先庆、李楠、刘伟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8人股票期权共计23.826万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71人。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23.82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988.3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延长的议案》,因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等事项的影响,使得首期股权激励第三次行权将可能无法在原定可行权期内进行。为了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维护被激励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决定将首期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14、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已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6年5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3.584元。
15、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王倩、董志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两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两人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8.3391 万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69人。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8.3391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剩余未行权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303.9969万份。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该次激 该次变动后 该次变 该次变
变动日期 该次行权 该次取消 励对象 期权数量 动后行 动后激 变动原因
数量 期权数量 减少人 (万份) 权价格 励对象
数 人数
2011/10/14 - - - 649.3000 29.17 246 授予
2012/6/12 - - - 1,233.6700 15.31 246 送转
2013/6/4 - - - 2,343.9730 8.03 246 送转
2013/6/13 - 210.8240 55 2,133.1490 8.03 191 离职注销
2013/8/22 426.6298 - - 1,706.5192 8.03 191 第一次行权
2014/5/27 - 92.4160 11 1,614.1032 8.03 180 离职注销
2014/6/5 - - - 1,614.1032 7.999 180 分红
2014/6/27 - 4.3320 1 1,609.7712 7.999 179 离职注销
2014/7/4 402.4428 - - 1,207.3284 7.999 179 第二次行权
2015/11/3 - 14.2956 8 1,193.0328 7.999 171 离职注销
2016/5/16 - - - 2,624.6721 3.584 171 分红送转
2016/7/1 1,312.3361 - - 1,312.3360 3.584 171 第三次行权
2016/10/10 - 8.3391 2 1,303.9969 3.584 169 离职注销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
公司首次授予且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16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权条件。
乐视网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