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议了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和注销部分期权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14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300名(调整后)激励对象作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贾跃亭 朱宁 曹彬
二〇一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