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5-115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期股权激励计划171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即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4日止)可行权总数量1312.3361万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采取集体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
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9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9、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以2013年8月21日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191名激励对象的426.62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10、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傅蔷、玉捷、张敏、王莉、冯伟、李园、杨卫星、杨欧、刘飞、刘志刚、胡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1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11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4160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8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403.525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王磊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张坤、赵跃、时佳静、脱尚彬、李强、朱先庆、李楠、刘伟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8人股票期权共计23.826万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71人。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23.82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988.3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满足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权条件。
乐视网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以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332,199.53元为基
数,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7,183,689.76元。净
相比2010年,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为261.74%高于股权激励所设定
146%,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的146%,满足条件。
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63%,高于股权
激励计划设定的11%,满足条件。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8年至201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48,277,460.92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平均净利润为:47,605,291.53元。股票期权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激励计划等待期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55,009,694.82元和247,183,689.76元,均高
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
负,满足行权条件。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调整后):
获授股票期权 本次行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权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万份) 数的比例(%)
1 高飞 副总经理 349.45 104.84 7.99%
2 金杰 副总经理 277.97 83.39 6.35%
3 吴亚洲 副总经理 238.26 71.48 5.45%
4 杨丽杰 财务总监 349.45 104.84 7.99%
5 赵凯 董事会秘书 39.71 11.91 0.91